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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盗用我的“模样” ——精英成功以著作权为由赢得“倒霉熊”两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2016-10-27 14:51:19

案情简介


“倒霉熊”2002年诞生于韩国,是一部关于可爱的北极熊Backkom的幽默搞笑动漫短片,其中的主角倒霉熊(英文名:Backkom)是知名的卡通形象,这只傻傻的北极熊已经走进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中国等50多个国家的电视荧幕,是高知名度的卡通形象。然而,注册地在上海和湖南的两家被申请人,分别在第5类、第25类上以“倒霉熊”卡通形象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已获得了核准注册。精英知识产权接受案件委托后,有针对性的重点以侵害在先著作权为由,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商评委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最终商评委裁定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上述两争议商标都作出了予以无效宣告的决定。


案例点评


一、理清著作权权利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倒霉熊”是一个韩国人创作的卡通形象,“倒霉熊”在中国内的商标权权利最早是由RG动画工作室所拥有。几经协商,2014年5月18日,RG动画工作室与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书》,“倒霉熊”著作权转让给汉唐韵公司,“倒霉熊”正式拥有中国身份。


2014年7月1日,RG动画工作室与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签订《权利义务主体变更的协议》,约定汉唐韵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变更为由深圳市奥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承接,奥飞贝肯文化公司申请人承接获得所有的“倒霉熊”著作权。理清关系,奥飞贝肯公司通过转让获利了“倒霉熊”的著作权权利,符合无效宣告申请主体资格的要求。


二、充分证据证明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事实


除了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精英律师还整理提交了“倒霉熊”在先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包括:倒霉熊在韩国的获奖证书、倒霉熊在国际上的获奖证书以及倒霉熊动画视频播放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不仅证明了“倒霉熊”卡通形象的知名度情况,结合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起还能充分证明作品在先公开发表的事实。


三、争议商标与在先著作权构成实质近似

总结:作为一部已经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中国等50多个国家进行过播放的卡通动画片,“倒霉熊Backkom”的原创作人、现著作权所有人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对“Backkom”、“倒霉熊”、“贝肯熊”等进行了商标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受到法律保护;现在中国境内发现了被申请人已经恶意注册了争议商标的事实,这一事实严重损害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精英知识产权严格适用法律条文,严谨整理分析证据,最终商评委对两争议商标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充分体现了对在先著作权的尊重和保护,切实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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